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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欲熏心劫钱索命

1998-07-20 来源:生活时报 赫敏侠 我有话说

近日,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。

被告人张志埠犯抢劫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,剥夺政治权利5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。

张志埠系河北省吴桥县无业人员,于去年12月28日18时与王大庆(在逃)共同预谋以向包工头张某找装修活为由,将张某骗至丰台区六里桥附近。王大庆威胁并劫持张某。在张志埠驾车由六里桥沿三环路往北行驶过程中,张志埠与王大庆以张某不交出5万元就将其弄死相威胁,劫得张某爱立信388型手机一部、24K金戒指二枚及桑塔纳2000型轿车一部等物品,共计价值人民币19.48万元。然后王大庆在后座用绳子勒张某的脖子,继续索要5万元。在实施暴力过程中,张某佯装被勒死,张志埠与王大庆以为张已死,欲处理尸体。在车行至本市朝阳区酒仙桥附近时,张某乘二人下车吃饭之机,逃脱报警。民警赶到后,张、王二人将劫持的汽车丢弃后逃跑。张志埠于今年1月27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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